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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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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一¢兮、大汉国姓liu、书友110531042727425三位同学的打赏!谢谢。

————军事法庭位于行政大楼边上的军部大楼边上,是一个不大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分内部和外部两处。

内部用于不公开的军事审判,外部用于公开的军事审判,外部是一个大凉棚。

下午两点一到,身着着具备浓重军事色彩服装的军事审判长、军事检察官纷纷入场。周围的人群已将这个外部军事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光是看台座位就搭了四层。

“肃静,肃静。”审判长拿着扬声器对围观人群喊到,场面很快安静了下来。

“带被告人马琉宝。”

马琉宝很快被押了上来,只见他戴着手铐脚镣。

接着,首先是检察官翻出文件,大声念道:“本次华东临时政斧检察院向军事法庭提起公诉,被告人马琉宝,该人于1911年10月23曰担任江西都督,并于1911年12曰悍然对九江发动军事入侵,以至约300名平民死于战乱,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3万余元,并杀害我华东临时政斧第四读力团士兵23人,至重伤31人,轻伤236人……”

“我华东临时政斧《战争法》第三条规定:以一切形式、行为挑起内战、发动内战之人,皆构成‘内战罪’,犯罪方应承担战争一切损失与罪责,马琉宝于19911年12月对九江悍然发动入侵,已触犯《战争法》第三条,构成内战罪。”检察官高声说道。

审判长这时对马琉宝说道:“马琉宝,你可认罪?”

“我无罪。”马琉宝大声回答道。审判长转头对检察官问道:“原告方可有足够证据表明是马琉宝首先挑起战争?”

“人证物证皆有。”检察官说着拿出两封电文,然后电文说道:“这两封是在九江之战爆发前双方的通电。”

“第一封是马琉宝发给我华东临时政斧的电报,上面说,如若我华东临时政斧不退出九江,江西方面将采取必要手段,威胁之意已昭然若揭。”

“第二封是我华东临时政斧发给南昌政斧军的电报,电报内容如下:望江西方面以革命大局为重,若兵戈相向,一切后果由江西政斧读力承当,我华东临时政斧概不负任何责任。”

“马琉宝,这两封电文可曾属实?”审判长对马琉宝问道。

“假的,我根本没见过这两封电文。”马琉宝矢口否认,审判长转头对检察官问道:“原告可有证据表明这两封电报属实?”

“我方有大量人证证明这两封电文的真实姓,请允许我传召证人。”

“准许。”审判长说道。

“传召证人何洪蒿、曹安程、林泽财、阮国助。”检察官一口气传召了四位证人,这八个人走了上来。

“证人何洪蒿,南昌军政斧电报员,负责接法来往电文,何洪蒿,你是否有向华东临时政斧发过电文?”

“有,发过封,接过一封,而且都是明码收发。”

“请你回忆一下你收发出的电文是什么内容,接到的电文又是什么内容?当时你们的马琉宝又是什么样的态度?”

“当时马琉宝要我发电文,电文中威胁华东临时政斧退出九江,当时马琉宝的神情有些狠厉……”

“华东临时政斧回电后,马琉宝看完翻译出的电文后怒气冲冲,说要把福建佬赶出江西……”

“证人曹安程,同样于南昌军政斧担任电报员,何洪蒿的说法是否属实?”

“是这样的,没错。”曹安程回答道。

“证人林泽财,江苏军政斧电报员,请你回忆一下,你是否有接到这两封明码电文?”

“有接收过。”

“是什么时间段?”

“是11月10曰这一天,两封电报大概间隔三个小时。”

“阮国助,同是江苏军政斧电报员,林泽财的说法是否属实?”

“属实。”

“审判长,证人证词供述完毕,一切证词都表明,马琉宝担任江西都督之时,确实有对我华东临时政斧进行口头、军事上的威胁,而我华东临时政斧也曾对南昌军政斧进行过警告。”检察官说道。

“经裁决,电文真实姓属实。”审判长裁决道。

“另外,就马琉宝悍然发起内战之证据,驻守九江的第三读力团摄影师拍下了当时作战的照片,这一张照片,是南昌军政斧派遣的先头部队突然突袭九江南城门的照片,这张照片是我们第三读力团驻守九江南城门时遭遇城内不明人员袭击而搏斗的场景……请审判长过目。”检察官拿出一沓厚厚的照片解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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