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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新政窥弊改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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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月和罗蚕娘在讨论王冲是怎样一个人,而隔壁范小石和宇柏则在争论常平仓和青苗法,尤其是青苗法的好坏。

宇柏立场偏向旧党,自然要抨击青苗法。而要谈青苗法,就得从常平仓起。

常平仓是在春秋时越国就开始尝试的制度,汉时创立,唐时普遍设立。到神宗朝前,都是以赈济地方灾患,平抑粮价为目的而设。粮贱时购粮入仓(籴),粮贵时卖粮出仓(粜)。除了平抑粮价外,常平仓还兼赈济和借贷。

“王荆公立青苗法,借口是革常平仓旧弊,实则专为敛财!”

宇柏就到熙丰变法,王安石立青苗法时,名义上的“初衷”。常平仓制度确实有很多弊病,其一是设于州县城廓,“惠不过三十里地”,难及乡村。其二是常平仓储粮,保管麻烦很多,很容易滋生弊病,官吏也容易上下其。其三是常平仓由地方自主管理,经营问题很多,籴粜非时。

宇柏认为,比起目的在于平抑粮价和赈济灾患的常平仓制,青苗法就是纯粹的弊法。

青苗法是在每年春秋粮熟前,由官府贷钱给民户,取利两分,由民户自己买粮度过青黄不接之日。

此法看似善政,民间高利贷往往倍息以上,青苗法才两分利。可民户借高利贷若只为度日,完全可以借粮还粮。而借钱买粮,正是粮贵之时,田熟还钱又是粮贱时,这是隐性的又一道折变,实际算下来,民户至少要承担八分利。

此法名义为自愿。其实是官府强制。朝廷以青苗利钱作为诸路提举以及基层官员的政绩考核目标,官员们自然会以权力强行摊派。而且青苗法又将富户强行纳入借贷范围,规定要贫富结保才能借钱,富户作为甲头,必须承担贷钱风险。

“此法实乃不税而税,干脆叫青苗税好了!古往今来,聚敛天下之策,胜过此法多矣,却未闻有欺世盗名能如此法者!行此法后。常平仓旧制则废,连广惠仓也被并入,国家不复天下人之国家,而是商贾聚敛之物!王荆公所谓不加赋而天下足,种种皆此段而已!荆公更为实仓而改户绝法。悖逆人伦,苏老泉(苏洵)所作《辨奸论》正合用于他!”

宇柏义愤填膺,直接骂王安石为大奸。

就青苗法身而论,王冲的观感与宇柏相近,这一法打着善政的幌子,行赋税之实,后世房产税等段颇有取此法精髓之处。

青苗法的损害不止在害民。尤在其借贷钱是取自常平仓,这就把常平仓的社会保障功用给抹消了。

宇柏的抨击很到点子,王安石当政时,认为常平仓有名无实。一方面推动常平仓全面转向有息借贷,一方面则是将常平仓挪作青苗钱。

挪用常平仓犹觉不足,还把专门用于救济孤寡的广惠仓也并了进来。而广惠仓的钱来自户绝产,据传王安石当政时。还改户绝法,但凡亡故者没有直系继承人的。即便还有兄弟姐妹,都无权继承,列作户绝产没官。此未经考证,但自王安石变法起,户绝产就被朝廷盯上,从立法到执行各个层面一再严苛,这却是事实。

关于户绝法,范小石有不同意见:“兄终弟及,不合礼教……”

熙丰所立户绝法正是以此为据,按汉家伦常,该是嫡亲相传,兄终弟及,那是夷狄之道。

这话出口,他自己就觉不对,宇柏和鲜于萌也瞪住他,王冲更轻喝道:“慎言!”

朝开国,太祖太宗不是兄终弟及?此时的皇帝,不是兄终弟及!?

熙丰时改户绝法的官员,乃至王安石,没有想到这一点?怪不得户绝法改得悄悄的,没有引起天下大议。而这一朝皇帝登基,又悄悄改了回来,不再把户绝范围定得那么宽。

经宇柏的批判,青苗法几乎是黑得发亮,找不到半点白处。

因刚才口误,范小石的辩解只好从旁入:“青苗法施行确有弊病,不过是荆公用人不明……”

这几乎是通论了,把新法的问题都归为执行问题。王冲前世带领销售团队,对这事却有不同认识。

“大宋官吏就是这些人,收税是他们,治平是他们,刑狱是他们,虽问题很多,却没到百事败坏的程度,否则大宋早就垮了,这明官吏还不是不可救药,或者一定会把好事办成坏事。真是好事一定办成了坏事,那就得问问这事是不是真是好事。话又回来,如果非要个个都品行高洁的官员才能推行,那我大宋还需要作这事?”

王冲这么时,心中却是另一番用语。设计一项制度之初,就要考虑执行问题。如果这项制度出现执行问题,不追问制度设计,却怪体制,这就是末倒置了。

王安石搞青苗法,会没想到执行问题?强行摊派,变相折纳,官吏以此害民,这些问题王安石想不到,对得起他的才学和见识?王安石肯定想到了,只是他不在意,或者就在他预料的“承受范围”之内,因为他的初衷就是“富国强国”。

听王冲站在宇柏一边,范小石有些急了,话题转到青苗法身上:“青苗法之弊在变常平仓制,在用人,在强行摊派,却不是一无是处。抑民间高利贷,削豪强之利,免贫户失地之苦。朝不抑兼并,以致豪强富户横行。富户上隐田亩,下凌贫苦,这也是宽济此害,护天下根底之策!”

宇柏针锋相对地道:“小石,你这依旧是新法标榜之名而已。且不王荆公照搬桑弘羊的均输法和市易法何等荒唐,削了民商,富了官商,就青苗法。青苗法要贫富结保方能借贷,其间的富户就有分别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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