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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流日不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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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

离开了苏离安的店铺之后,陆仁刚坐到张小灵车里的副驾驶位置上,就看到两眼放光的张小灵,此刻声线甜美浅笑轻柔得就跟准备骗武大郎吃掉毒药的潘金莲似的。

“……”

陆仁冷汗冒起,条件反射般的就往车门的方向靠了靠,同时还非常警惕的环视了一下周周的环境。

苏离安那店里奇奇怪怪的邪性玩意很是不少,至少陆仁作为灭灵钉替代品的那把嗜血匕首就是从苏离安这买的。活人的血液滴在那把匕首上,真的就会被直接吸附进刀刃里,效率比广告里的卫生巾都高,也是非常的邪乎。至于别的邪性的玩意,那就更多了。

这张小灵,莫不是一不小心就着了什么玩意的道了?

不过好在陆仁还没警惕多久,张小灵的狐狸尾巴就冒出来了:

“学长,你可以借钱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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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初步拟定的合约就是这样了,你再看看还有什么问题吗?”

场景切换,在张小灵租住的酒店式公寓里,此时陆仁和张小灵排排坐在茶几旁的沙发上,然后在整理着一份刚刚书写出来的合约草样。而小卿禾,这时候则颇为专注的和荞麦一起在张小灵的卧室里用笔记本电脑看美剧。

对于陆仁来说,既然已经初步确认过了张小灵的能力和人品,自己手头上的存款在短时间内也没有使用的计划,那么当张小灵开口询问了之后,借钱给张小灵其实也不是什么为难的事情。

不过陆仁此时毕竟已经算是半个生意人了,借钱这种事情嘛,总还是要收利息的。趁他病要他命——不对,是“见风使舵”“趁火打劫”“水则资车,旱则资舟”——总还是每一个逐利的生意人刻在骨子里的追求。

作为一个刚到江州市两年就混出了一小方名堂的年轻人,陆仁在很多时候或许会不计回报的去顺手做点好人好事,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陆仁是个缺心眼的圣母党又或者是赔钱赚吆喝的买卖人的话,那也真的是太把陆仁当成“好人”了。

比如说这会儿,陆仁就趁着张小灵缺钱的空档,在拉拢着张小灵签“卖身契”。

“嗯……我看看……”

张小灵拿过了两人刚才经过研究讨论而总结下来的合约草样,又仔细的看了起来。

合约里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块:

首先是关于借钱的部分。

陆仁此时的银行存款是四十六万零七百多,这会儿陆仁一口气就把自己至今攒起来的大头四十六万全都拿了出来,可以说是直接掏空了家底。与之相对应的,张小灵这边拿来做抵押的则是华城东苑九号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张小灵还清借款之前又或者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还款的话,那套房子就相当于是陆仁自己买的了。

毕竟房子是通过陆仁介绍给张小灵的,在驱灵的过程中陆仁也出了大力,现在大部分的房款还是陆仁先出的,所以这部分倒也颇为公平,张小灵也觉得没有问题。

其次是关于还款的部分——这也是陆仁弄出这份“卖身契”的目的所在。

陆仁倒是也没打算借机让张小灵怎么样。陆仁提出的还款方式是,张小灵的借款需要通过提供“劳动”来偿还。这部分内容的其实和之前两人关于“互相帮忙”的约定也没有太大的出入,但是核心在于,陆仁想要借机把之前两人协商内容中的“友情协助”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合作”。大体上的具体内容其实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性质却不太一样了。

也就是说,在借款还清之前,张小灵暂时就属于是陆仁雇佣来的小员工了。这样陆仁在接生意抓鬼的时候,张小灵的角色也就从“可能会友情出手帮忙的小伙伴”,变成了“有义务帮老板赚钱的打工妹”,然后陆仁再从利润中计算出张小灵的分成,抵扣掉一部分借款。在公事公办的情况下,“求助朋友”和“指挥员工”,这两件事情要实际处理起来,哪一样会比较简单省事,显然是一目了然的。

虽然一次性掏空家底对于陆仁来说还是颇有风险的一件事情,但是因此能雇佣到像张小灵这样能引动阴雷的家伙来当自己的手下,陆仁觉得这样的投资还是颇为划算的。

张小灵看完这个部分,很快就翻了页,似乎也没有对此表示异议。

最后占据了合约大部分篇幅的,则是双方因为合约而约定的具体义务以及相关的细则。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细碎和繁琐,其中有相当的一部分内容是陆仁为了骗张小灵签“卖身契”而做出的自我约束,也有一部分内容是张小灵自己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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